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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中的另一种揽责情况

榴榴杂谈 2024-03-06 07:24 出处:网络 作者:社区牛笔编辑:@榴榴
交通事故中的另一种揽责情况

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2019

交通事故中的另一种揽责情况 

我们在接受当事人处理保险公司的追偿时,都会先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,可能有部分人不理解,保险公司的追偿和这个有什么关系。我们作为服务方,需要为当事人进行全方位的利益考虑,因为赔偿是基于事故责任,如果事故责任存在异议或问题,我们就需要考虑事故责任的合理性和可能性,进而减少相应赔偿。这里需要特别说明,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书出具超3个工作日后,是作为“证据”使用的,所以不能单独复核或起诉,只能在起诉赔偿金额时附带提出。

近期,我们在处理被保险公司追偿的案件时,经过我们全流程分析和提出方案后,其中有2位当事人提出,能否变成事故责任的想法。编者表示不支持,撇开道德约束,如果当事人想这么做,也应该在第一时间这么干,但代位求偿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,所有的证据或结果已经明确,如果在这时,和对方协商事故责任问题,要求变更责任的,就存在法律风险。另外,这还和处理民警扯上关系,可以这样说,这个时候,民警也不会再和稀泥了,因为,对他们而言,同样存在风险。这时,如果再为了减少赔偿或不赔而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,就存在骗保嫌疑。这也是本篇的话题,交通事故中,另一种拦责情况。

之前,我们有文章介绍,汽车方和行人方发生交通事故,特别是行人人伤较为严重时,切忌拦责,这种情况,当事人是为了事故处理方便,而把自己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。本篇,编者介绍的情形是,为了减少赔偿,而尽量把自己的责任降低,所以,在事故处理时,发现责任不合理合法时,要及时提出,否则,事故认定书出具三个工作日后,就基本没有办法了。

给大家举个例子,也是前几日刚刚一位网友遇到的,该网友事故当时人不在家,因那天突然猛刮大风,把家里阳台上的盆景吹落后砸到了下面停放的车辆,车辆车主代位求偿后,车辆方的保险公司向当事人提出了追偿,并进行了起诉。这里,当事人就抓住了车辆违停小区消防通道为由,降低了当事人的赔偿责任,有全责降到了60%,意味着赔偿金额也减少了40%。该案例可以充分说明,这时,就不能拦责,一旦拦责,意味着多赔偿。可能人会说,这不是交通事故,是的,但道理一样。比如道路上,车辆的违停,车辆刹车灯不亮,超长超宽运输货物等等原因造成的事故,都可以从事故责任方面入手,最后减少赔偿,切忌拦责!当然,在被保险公司追偿时,还有不少办法可以减少赔偿,这涉及一些专业内容和具体情况,一般来讲,通过我们的专业性,可以减少15%到40%的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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